河南禹州一镇政府精心设局,“自愿”赔钱后把遭强拆农民送进监狱
作者 | 陆火
自建的房屋被深夜强拆以后,河南省禹州市褚河镇南沈村的农民曹丽霞,走上了信访维权的道路,却陷入到了当地政府联合司法机关精心制造的“法律陷阱”里。
(资料图片)
2019年3月,经褚河镇原分管房建人连自彬、南沈村原副主任张平安、村小组组长划批了一块宅基地后,曹丽霞夫妇开始在划给她的一处荒地上动工建房。
在建房时,曹丽霞突然被告知,这块荒地其实是基本农田,要求她停止修建。
“宅基地是经过镇里、村里两级批准给我的。怎么又说能不能建了?”曹丽霞找到了村干部,村干部同意她继续修建。
她向笔者提供的一份她与当地村干部的对话录音内容显示,村干部对其建房行为不予干涉。
到了2020年12月,房子基本建成后,在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褚河镇政府配合下,曹丽霞的房子在一个深夜被夷为平地。
一份2021年2月作出的褚河镇政府官方材料显示,这时,曹丽霞的房子已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建”;而同意给曹丽霞划拨宅基地的镇、村负责人,也矢口否认“划拨宅基地”一事。
曹丽霞感到难以理解:明明村里、镇里都同意了,主动划给我宅基地让我盖房,怎么就成了违建?如果是占用了基本农田,为何又把这块地划给我?为什么拆房子的时候,根本不通知我?
房子没了,盖房子的钱也花出去了,对一个农村家庭来说,这几乎是灭顶之灾。
她开始逐级信访,但始终没有人重视她的诉求。2021年6月,曹丽霞前往北京,打算向国家信访局递交材料。
这时候,褚河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坐不住了,开始主动、频繁联系曹丽霞,表示愿意进行赔偿。曹丽霞与褚河镇时任镇长赵明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
在谈到赔偿时,曹丽霞说“我不多要,只要够本就行”。她说,盖房子一共花了68万元,她希望政府赔偿这些钱,多了她也不会要。
面对曹丽霞的索赔诉求,褚河镇政府经过“研究”,认为曹丽霞的要求有理、有据、合情,决定一次性赔偿68万元的建筑费用。
镇政府和曹丽霞签订了《协议》,协议书也加盖了“禹州市褚河镇人民政府”的公章。
协议中还约定,双方应信守承诺,镇政府不再追究曹丽霞上访经过,曹丽霞也不再继续上访。
但在《协议》签订20天后,褚河镇政府没有信守承诺。一转头,曹丽霞就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禹州市公安局刑拘;同时被抓的,还有未曾参与上访的曹丽霞丈夫。
很快,曹丽霞夫妇就被禹州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法院认为,镇政府是“迫于信访压力”,无奈对强拆他人房屋行为进行赔偿。
被判缓刑后,曹丽霞不敢上诉,因为法院的人对她说,如果上诉,检察院就要抗诉,要对他们夫妇收监。
很长一段时间,她也不敢申诉,她担心,会因“喊冤”而被重新收监。
曹丽霞告诉笔者,去年春天,她曾在网上发过声,很快就受到了威胁要“重新收监”;担心家里的孩子、老人无人照顾,她被迫删除了网帖。
现在,仍处缓刑期的曹丽霞已经下定决定,要申诉到底,“哪怕把我重新收监,我也会坚持下去。因为我没有犯罪。”
对清白的渴望,战胜了对某些人员百般威胁的恐惧。她说,自己并不清楚房屋所用土地是否是“基本农田”,只知道这是村里划给她的宅基地,自己在宅基地上建房,天经地义;建好的房子被拆了,她依法索要赔偿,同样也是天经地义。
曹丽霞还说,她依法依规去国家信访局正常反映诉求,并未进行任何要挟,是镇政府主动表示愿意赔偿,“我没有多要钱,赔偿的68万元,就是我盖房子的费用。”
针对曹丽霞被判寻衅滋事罪一案,禹州市政府一名王姓负责人曾向笔者表示:
虽然镇政府与曹丽霞夫妇签下的《协议》中,确实写明“褚河镇政府认为曹丽霞的要求有理、有据、合情”“信守承诺,不再追究曹丽霞上访经过”等字样,但都是迫于曹丽霞的压力,“不这样写,她不签字。”
该负责人称,曹丽霞在敏感节点,到国家信访局连续登记,“敏感节点是不允许到北京信访部门上访的。”该负责人说,《信访工作条例》中有这样的规定。
但他也表示,至于是《信访工作条例》中哪一条作出了这样的规定,他不清楚,“我确定不了是哪一个条款。”
笔者告诉这名负责人,《信访工作条例》第18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2022年10月,曹丽霞向禹州市法院递交了《刑事再审申请书》,称自己并未“强拿硬要”,一审判其寻衅滋事罪,是褚河镇政府精心设局、采用欺骗手段(虚假承诺)栽赃陷害的结果。
2023年2月13日,禹州市法院驳回了曹丽霞的申诉。禹州法院认为,“信访不信法”,是极少数自认为诉求合法的利益主体对依法治国准则和信访政策法规的曲解;曹丽霞主观臆断政府强拆行为违法,并以此为由,多次越级信访,试图以信访施压获取利益。
随后,曹丽霞又向许昌市中级法院继续申诉。2023年3月27日,许昌中院进行立案,并分配陈艳玲法官担任审判长,这让曹丽霞看到了希望。
陈艳玲法官,曾在2021年12月担任禹州李青信寻衅滋事一案的审判长。
李青信也是禹州人,他曾被禹州市委宣传部科级干部王占胜的父亲王长明恶势力团伙殴打致伤,为了给父亲办理取保候审,王占胜托人找到李青信,表示愿意赔偿20万元刑事谅解赔偿款。
没想到,王占胜却随后报案,警方把李青信抓了。李青信一审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一年一个月。经过两次上诉后,李青信最终被改判无罪。
李青信改判无罪的审判长,就是陈艳玲法官。
在曹丽霞看来,她的案子和李青信的案子,是如出一辙的冤案,陈艳玲法官能够勇敢地判决李青信无罪,这次也一定能秉公审理,判她无罪。
目前,曹丽霞向许昌中院的申诉,尚无结论。曹丽霞和她的家人,仍然在焦灼地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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